外觀設計的審查模式
作為一項法律賦予的權利,其獲得過程也需要相應法律程序,目前世界各國根據(jù)其文化基礎、經(jīng)濟發(fā)展水平不同,分別在本國外觀設計授權程序中采用不同的審查模式。其中主要包括:實質審查制、登記制、初步審查制、實質審查與非實質性審查并行制等四種類型。
外觀設計專利實質審查制
對專利申請既進行形式上的審查,又對實質內容即可專利性進行審查。
按照提出審查時間的不同分為即時審查制和延遲審查制。
即時審查制(一次性審查制):專利主管部門對申請進行形式審查之后,無須申請人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即對專利申請的內容進行是否符合專利性的審查,以確定是否授予專利權。
優(yōu)點:確保所授予專利權的專利質量,減少訴訟糾紛
缺點:審批時間較長,且需要龐大的專利審查人員。
美國、中國臺灣等國家或地區(qū)實行。
延遲審查制:專利主管部門在對專利申請案進行形式審查之后,不立即進行實質審查,而是申請人可以自申請日起一段時間內請求實質審查。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則自動進入實審或者被視為自動撤回申請。
優(yōu)點:給專利申請人充分時間來考慮是否提出實質審查請求以及在何時提出實質審查請求。
缺點:專利申請長期處于保密的狀態(tài),申請人的權益在糾紛中得不到充分、可靠的保護。各國規(guī)定請求實質審查的法定期限不同。目前,日本、澳大利亞等國家施行。
登記制
優(yōu)點:審批速度快
缺點:由于沒有經(jīng)過檢索,專利權并不穩(wěn)定,容易產生糾紛。
目前,歐盟、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中國香港等國家和地區(qū)實行這種審查制度。
初步審查制
介于外觀設計專利實質審查制度和登記制度之間。初步審查包括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形式審查,但是與外觀設計專利登記制相比,對申請文件特別是視圖的形式審查標準更為嚴格,同時還包括對申請是否存在明顯的實質性缺陷的審查。
目前中國實行這種審查制度。
實質審查與非實質性審查并行制
同時并行實質審查和非實質性審查兩種審查模式的制度。
優(yōu)點:申請人可以根據(jù)請求保護的外觀設計的不同,靈活提交申請。
目前韓國采用這種并行審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