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的鄰接權與著作權有什么區(qū)別呢?它們的相似點在哪里?四川力久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律師專業(yè)為我們解答。
著作權的鄰接權:鄰接權是指作品傳播者對在傳播作品過程中產生的勞動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又稱為作品傳播者權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廣義的著作權可以包括鄰接權。狹義的著作權與鄰接權的關系極為密切。沒有作品,就談不上作品的傳播,因而鄰接權以著作權為基礎;對于著作權合理使用的限制,同樣適用于對鄰接權的限制;鄰接權的保護期也為50年。
鄰接權與著作權的主要區(qū)別是:鄰接權的主體多為法人或其他組織,著作權的主體多為自然人;鄰接權的客體是傳播作品過程中產生的成果,而著作權的客體是作品本身;鄰接權中除表演者權外一般不涉及人身權,而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兩方面的內容。
有哪些不適用著作權法的保護作品呢?不適用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有以下幾大類:
1、 法律、法規(guī)、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質的文件,以及官方正式譯文。
從理論上講,官方文件和官方譯文,符合一般作品的構成要件,但其目的為人們提供行為規(guī)范,需廣泛傳播,因此,不能給予保護。
官方文件僅指官方法律文件本身,不包括官方編輯出版的具有獨創(chuàng)性的法律匯編、法規(guī)匯編等編輯作品。此外,官方文件的非官方譯文,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2、 時事新聞
時事新聞,是指通過報紙、期刊、電臺、電視臺等傳播媒體報道的單純事實消息。就其內容來說,時事新聞只是一種客觀事件本身,不受法律保護。由于對時事新聞的報道是為了迅速廣泛地傳播,如果給予保護,就會影響它的傳播,難以達到及時傳遞信息的目的。
3、 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這幾項內容本身是一種通用工具,不具有獨創(chuàng)性,不符合作品的獨創(chuàng)性。
著作人身權是指作者通過創(chuàng)作表現個人風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獲得名譽、聲望和維護作品完整性的權利。該權利由作者終身享有,不可轉讓、剝奪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繼承人或者法定機構予以保護。根據中國《著作權法》的規(guī)定,著作人身權包括:
(1)發(fā)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布于眾的權利;
(2)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3)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4)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著作權的人身權稱著作精神權利,指作者對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種與人身相聯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無直接財產內容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