滾動燈箱制作及安裝合同
甲方:昆明品致標識有限公司
乙方:昆明上邦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xié)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安裝滾動燈箱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一、 安裝地點:
昆明市西部客運站內。
二、 工期及安裝日期:
甲方和乙方簽訂合同后,甲方支付乙方定金后乙方開始制作,制作調試工期為12天;甲方通知乙方安裝時乙方開始運送安裝。
三、 款項支付:
1、燈箱及畫面:玖仟叁佰陸拾元整(¥9360.00)
2、運費:陸佰元整(¥600.00)
3、安裝:陸佰元整(¥600.00)
4、稅收:8%. 捌佰肆拾元整(¥840.00)
共合計:壹萬壹仟肆佰元整(¥11400.00)
甲方先支付乙方總費用的40%(¥4560.00元)作為定金;乙方安裝完畢后交由甲方驗收,合格后10個工作日內乙方支付給乙方剩余尾款(¥6840)。
四、 項目內容明細:
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安裝西部汽車客運站內農行ATM機上端滾動燈箱。
1、燈箱外框尺寸:總長:525cm 高:145cm 厚:20cm 外框寬:15cm
2、燈箱內框尺寸:240cm*130cm*2
2、燈箱材料:外框采用1.2mm不銹鋼,內架25方管 窗口3mm耐力板。
3、系統(tǒng)換畫數量: 10幅
4、畫面尺寸:長:240cm 高:130cm
附效果圖:
五、 質量保證及其它:
1. 乙方所提供的設備應完全滿足使用的技術要求。
2. 乙方保證整個系統(tǒng)運行達到最佳狀態(tài)。
3. 對滾動燈箱顯示的內容等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己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 售后服務責任:
1. 乙方負責提供所有設備在質保期內的技術支持和售后服務。
2. 滾動燈箱使用中由于甲方使用不當造成問題及意外情況造成的損失,乙方可以協(xié)助甲方進行解決,但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3. 滾動燈箱免費保修期為2年,期間出現非人為因素的故障,乙方免費維修。
4. 由于電壓升高、掉線或電壓低于額定電壓時、或雷電、計算機(電腦)系統(tǒng)損害、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暴風雨暴風雪等引起的損害不在保修范圍之內。
七、 違約責任:
1. 甲、乙雙方保證信守合同全部條款,除不可抗拒外力因素,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一條款即視違約,違約方負責承擔由此給另一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2. 乙方未按照合同要求提供設備及安裝,或質量不能滿足合同要求,甲方將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甚至終止合同。
3. 執(zhí)行本合同過程中,如發(fā)生其它糾紛,經雙方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未果可仲裁或通過司法部門解決。
八、 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蓋章: 蓋章:
簽訂日期:2011年4 月2日